人身自由诚可贵,勿要冲突把人关!
发布时间:2022-08-10 11:06

案件事实:

       2021年10月份某夜,李某、郝某、王某、马某、张某等人因琐事将被害人吴某强行拉上李某的白色奔驰车,并驶向郊外。期间,李某、郝某、王某、马某对被害人吴某进行言语威胁及殴打。凌晨,郝某、王某、马某、李某等人将吴某释放,前后非法拘禁时间长达4小时。后吴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遂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李某、郝某、王某、马某、张某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判决结果:

       公诉机关决定对郝某作不起诉处理。

律师意见:

       根据《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王坚律师作为本案犯罪嫌疑人郝某的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协助犯罪嫌疑人亲属与被害人达成谅解和赔偿,为犯罪嫌疑人郝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移送审查起诉后,研究了案卷材料和法条、案例,辩护人向公诉机关提出本案情节显著轻微,建议作不起诉处理的主张。最终,公诉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对郝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郝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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