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中赠送的红包、高档包包,分手后可以追回吗?
发布时间:2022-03-25 17:40

案件事实:

       陈某与袁某原是一对感情甜蜜的情侣。袁某向来喜欢包包、化妆品等奢侈品,而陈某出手阔绰,为讨袁某欢心,前后为袁某购买了LV包3个、MCM包1个、苹果12手机一个等。到各类节日时,陈某的红包从不缺席,并在红包封面留言:“圣诞快乐、中秋快乐、七夕快乐、六一快乐、五四青年节”等。两人热恋五个月后,渐感性格不合,于恋爱八个月后分手。分手后,陈某认为自己在感情中的物质付出过多,最终决定起诉袁某,要求其归还恋爱期间所赠与的208000元以及LV包三个(价值530000元)、MCM包一个(价值4070元)、苹果12手机一台(价值7599元)。

 判决结果:

       袁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陈某59600元、LV包三个、MCM包一个、苹果12手机一台。

 律师提醒:

       1、热恋期间,情侣之间往往都比较大方。可一旦感情破裂,就会产生经济纠纷。恋爱期间的互赠礼物、共同花销等需注意金额大小。

       2、恋爱期间的小额财物赠与或日常的消费支出应当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系双方的共同消费,如备注“520”的红包,附带节日祝福的红包,应属于表达情谊的无条件赠与行为,不应被撤销赠与。而大额财产的赠与,一般会被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若分手,可主张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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