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娘家人”助力妇女对家暴说“不”
发布时间:2025-11-06 13:17

办案时间:2024年 5月22日- 2024年6月12日

办案单位:浙江亨泽律师事务所 
办案人:屠明惠

案例基本情况:

2024年5月22日,王某某通过微信联系秀洲区一站式家事纠纷化解服务工作站秀律玫瑰律师服务团的屠明惠律师求助,称其前日又被丈夫殴打,不堪折磨,决心要起诉离婚,希望能得到帮助。屠明惠律师接到王某某的求助后,立即指导其搜集证据,通过区妇联、区司法局与浙江亨泽律师事务所联动机制,为其申请法律援助,并承办王某某离婚一案。2024年6月11日,经过秀洲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签订了离婚调解协议,2024年6月12日,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送达《民事调解书》给双方,王某某顺利与男方离婚,并争取到了相应的财产和补偿。2024年7月,王某某寄送锦旗,向秀洲区妇联和浙江亨泽律师事务所屠明惠律师表达感谢。

办理过程及效果

2024年5月22日,屠明惠律师收到王某某的微信求助后,当即微信远程指导其调取报警记录、就医记录,并告知其携带结婚证、不动产权证等财产权利凭证到秀洲区一站式家事纠纷化解服务工作站现场申请法律援助。

2024年5月23日上午,王某某携带材料到秀洲区一站式家事纠纷化解服务工作站、屠律师的办公室现场咨询并申请法律援助。通过对王某某证据材料的审核,屠律师认为王某某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确凿,现其要起诉离婚,但无力承担律师费,王某某的情形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故屠律师当场通过区一站式家事纠纷化解服务工作站为浙江亨泽律师事务所开通的婚姻家事法律援助账号,为王某某申请法律援助。秀洲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核后,决定给予王某某法律援助,并指派屠律师承办此案。

2024年5月28日,屠律师经与与王某某反复沟通诉讼请求,并向其解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有关规定,尤其是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关于家务补偿和遭受家庭暴力的损害赔偿等的法律规定后,最终确定王某某的诉讼请求为:一是要求与男方离婚,二是要求分割共同购买的位于秀洲区的住宅,三是要求男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并于当日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浙江提交了诉前调解申请。

秀洲区人民法院通过屠律师提交的王某某诉鲍某某离婚一案的诉前调解申请后,通知屠律师于2024年6月6日在法院调解。因本案系家暴离婚案件,故屠律师与法院沟通,建议由律师与男方在法院组织下当面调解,不建议王某某与男方碰面,王某某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保持沟通。法院采纳了屠律师的建议。2024年6月6日上午九时,在法院组织下,屠律师与男方在王江泾法庭参加了第一次调解,男方承认对王某某实施了家暴,承认自己的错误,但表示还想再挽回王某某,希望能再给他一点时间,第一次调解失败。

2024年6月7日上午,法院组织双方进行第二次调解。经过屠律师与男方长达两个小时的协调,王某某与男方终于就调解协议达成一致: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补偿王某某购房款30余万元、赔偿王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诉讼费由男方承担。男方当场在书面的调解笔录上签字。

2024年6月11日,秀洲区人民法院将调解笔录上传至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浙江,王某某通过该小程序确认调解笔录并签字。至此王某某和男方签字同意调解协议。2024年6月12日,秀洲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并送达原被告双方,至此王某某离婚案件办结。王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办案思路及策略

本案中王某某前来求助时表示,其已多次遭受男方殴打,也曾调解过,但男方总是积极认错却有错不改,故其已无法再次原谅男方,离婚态度坚决。屠律师作为巾帼法律服务志愿者接到王某某求助后,审查材料、分析案情,认为王某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故通过秀洲区一站式家事纠纷化解服务工作站设立为王某某申请法律援助。

 承办王某某家暴离婚案后,从维护妇女权益角度出发,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除了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外,还可以向男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故离婚诉状中明确写明要求男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从化解矛盾角度出发,建议王某某与男方好聚好散、建议王某某同意诉前调解。

办案影响及启示

秀洲区一站式家事纠纷化解服务工作站由秀洲区妇联、秀洲区人民法院、秀洲区司法局联合浙江亨泽律师事务所共同设立,旨在为辖区内的妇女儿童等群众提供婚姻家事公益法律服务。服务站设立在浙江亨泽律师事务所,依托浙江亨泽律师事务所“秀律玫瑰”律师服务团成员,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益普法等服务。本案系区妇联、人民法院、司法局和一站式家事纠纷化解服务工作站多方合力,接到求助人的求助信息后,快速启动联动机制,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

经验启示主要有:

一是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家庭是人类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种制度和群体形式,婚姻家庭关系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秀洲区一站式家事纠纷化解服务工作站由“秀律玫瑰”律师服务团作为巾帼法律服务志愿者,为辖区内的妇女儿童提供免费的婚姻家事公益法律服务,可以从律师的专业角度精准分析案情、给出专业意见、指导搜集证据、引导法律途径维权,从而充分保障弱势群体、经济困难群众获得专业法律服务,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是多方联动,高效便捷化解矛盾。秀洲区一站式家事纠纷化解服务工作站,实现了多方联动,为妇女儿童提供一站式地法律帮助。传统的帮助渠道,均较为单一,在求助信息的传送过程中,需要较长的时间,且存在专业不同而理解有误的情况,容易给求助者造成多方奔走而仍未解决问题的困境。秀洲区一站式家事纠纷化解服务工作站打通了各部门的联系渠道,实现了求助者向工作站求助便能将信息反馈至区妇联、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给求助者建立了一条求助的高速公路。本案中,通过区妇联的推广,使妇女知悉有工作站的存在,从而找到“秀律玫瑰”律师服务团的屠律师,由屠律师提供专业的分析帮助,指导妇女搜集有利证据,由区司法局为亨泽律所开庭的婚姻家事法律援助初审账号,屠律师通过该法援初审账号帮助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核通过后指派“秀律玫瑰”律师服务团的屠律师承办该妇女的离婚案件。屠律师接受指派后办妥诉讼文书后将案件提交立案,从而由区人民法院受理并组织调解,案件最终经两次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在此过程中,遭受家暴的妇女王某某仅需与屠律师保持联系,无需亲至妇联、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和人民法院,便实现了合法维权、调解离婚的诉求。

本案从屠律师接到王某某的家暴离婚求助,到王某某拿到法院的《民事调解书》顺利离婚,一共历时22天,充分体现了区妇联、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和浙江亨泽律师事务所多方联动机制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的高效便捷,为此类矛盾纠纷社会治理提供了样本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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